向道律师的价值观

律师,尤其是中国律师,面临两个挣扎,一个是生存的挣扎,另一个是道德的挣扎,只要是律师一定回避不了这两个挣扎。由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观念不同,在实际工作中对生存与道德的处理也不尽相同,因此,向道律师事务所应当而且必须向世人表明向道律师的观念。


     一、律师是智者,更是德者

     律师要想赢得客户,就要符合客户对律师的期望。客户选择律师时,希望找一个专家、一位智者,同时更需要一个值得信赖的律师。律师从业实践告诉我们:当事人选择一个律师时,首先考虑的是否值得信任,其次考虑的是你是否有能力。“道德信赖”与“专业能力",是律师争取客户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利器。

     法学先哲们说,设立律师这一职业,使命就是服务公众,维护司法公正。客户因为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麻烦,自己的生命、自由、财富面临着威胁,需要律师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法律权利,需要律师在危难关头挽回产财产损失和找回应有的尊严。公众心目中理想的律师,应当是人品上可信赖,精神上可依托的,一个主人心骨,一个高尚者的形象。

     律师的道德实践往往是从遵守律师职业规范开始的,律师职业规范是对律师的道德约束,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。世界上所有对律师职业的种种约束,实际上正是对以往失败教训和成功经验的总结。律师职业的发展,不能违背公众对律师的期望,不能偏离自己的职业精神,律师只有遵守律师职业规范才能赢得社会尊重和客户信任。

     有才华的人,永远都会受人尊敬。律师,作为一个凭借专业知识为他人排忧解难的职业,才华与学识,成为受人信任与尊重的重要因素。客户喜欢有才华的专家型律师,因此,律师应在专业基本功、专业能力、专业技巧、专业品质、专业精神方面下功夫,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。

     贪婪与愚蠢是律师的两大天敌,贪婪是不道德的表现,愚蠢是不专业的体现。律师不应该贪婪,也不应该愚蠢,律师应是智者、德者。


     二、律师忠诚于当事人,但不能成为工具

     律师对于当事人的根本任务是:在当事人追求的各个目标中,帮助他找到最切实目标,并实现其目标。有些冲动的客户,在感情和目的支配下,所提目标,有些是根本不现实,有些是不合法的。律师如果简单按照客户的要求去做,那是不负责任的,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应该在接受案件之前,帮助当事人选择切实的目标,审查目标是否合法,是否可行,是否需要再选择新的目标。

     律师忠诚于当事人,应当正确理解,忠诚不是唯命是从,也不是要求律师只是为实现当事人任何目标,毫无选择提供服务,如果是这样,那么他只是一个听话的仆人。如果这个主人碰巧是个恶棍,律师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帮凶。有些律师本来是为黑社会辩护的,最后成为黑社会的一员;本来为被告辩护的,后来成为替被告通风报信的串供者。这都是对忠诚的理解有偏颇所带来的恶果。律师忠诚于当事人应当体现在具有诚实、认真、细致等良好品质上,而不是别的。

     律师真正能做到忠诚于当事人,但不能成为工具。在从业的实践中,要高度警觉,尤其是接受当事人案件时,要坚持“三不接”:一是对该领域过于陌生的不接;二是当事人意志无法实现的不接;三是当事人报有不良动机和目的的不接。


     三、律师是正义的守望者,不是商人

     律师就是商人,近年来,常常见于报端。律师是商人吗?如果律师就是商人,当事人本能地不信任律师,他会认为律师在和他争利益,而不是在帮助他;他会认为律师在利用危难之机来谋利。当事人找到律师时,是把自己很为难的事委托于律师,而律师把人家的为难之事来进行商业交易,怎么能取信于当事人,当事人又怎么能尊敬你,律师这个职业,是一个一旦失去当事人的尊敬与信任就无法生存的职业。如果律师就是商人,有一天所有人都知道律师全然变成商人,而不是公平和正义的保卫者,不再是他们尊严与安全的实现者,公众就抛弃律师。

     律师只有从客户利益出发,才能赢得客户,从而为自己创造利益。但是,既然从客户利益出发,就必然要遏制律师私利的考量。尽管律师职业有一定的获取物质利益的行为存在,但律师业是为了自身的存在与繁荣需要才享有利益,他更应追求的是:律师用他的专业知识和能力,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,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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