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9丨股东会职权

股东会是怎样组成的?

: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,还是股份有限公司,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,是公司的权力机构。   

股东会职权分类?   

:股东会职权主要分法定职权和章定职权。新《公司法》第59条了公司股东会法定职权。除了法定职权外,新《公司法》第59条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其他职权作出规定。应当注意: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的其他职权,不得与其法定职权相矛盾,不得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,也不得剥夺的固有权利,否则无效。   

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哪些?   

:股东会的法定职权,为便于记忆,根据新《公司法》第59条和第112条的规定,我们可以归来为以几个方面:   

一、股东会有选择管理者职权。股东会有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、监事的职权,同时,也有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的职权。   

二、股东会有审议批准“两报告”“一方案”的职权。“两报告”是指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;“两方案”是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。   

三、股东会有作出“四决议”的职权。“四决议”是指:一是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;二是发行公司公司债券的决议;三是公司合并、合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;四是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。   

四、修改公司章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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