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内外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很多种,但究其本质而言可以分为两类,一类是权益结算;另一类是现金结算。
首先,权益结算类,是指激励对象可获得的激励,是一种公司的真实股权,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。其优点在于,通常情况下,公司无需支付大笔的现金奖励,而股权激励的效果还很明显。其缺点在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改变,原有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会被稀释,比如:业绩股、员工持股计划、股权期权、限制性股权等。
其次,现金结算类,是指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激励的,是现金而不是公司股权,激励对象不会成为真正的股东。其优点在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发生改变,原有股东所持的股权比例不会被稀释。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奖励,给公司带来现金压力,比如:增值权、虚拟股、业绩单位、分红股等。